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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怎么办

来源:淮南曹军律师刑事辩护维权网作者:安徽淮南律师时间:2014-12-22

  近日,有一位女性读者咨询,其与前夫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,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均已作出过明确的约定。但离婚后,前夫却拒不履行协议,一直回避支付抚养费等费用。此种情形,作为女方该如何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?

  黄梦燕表示,由于民政局的相关文书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可强制性,这名女士并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。一般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,包括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,公证处出具的部分的可执行的文书也在此列。

  这名女士最好通过审判程序去申请执行,通过法院达成判决,从而要求履行。一般情况下,离婚协议所作出的约定是有效的,法院也会依照协议内容作出判决。但比如签订协议后一段时间,如孩子的生活费用上涨等情况发生,则在起诉时,一方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据,对主张的金额作相应的变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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