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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双方不能重新再找配偶么?

来源:淮南曹军律师刑事辩护维权网作者:安徽淮南律师时间:2014-12-22

  离婚时约定“双方不得另寻新配偶”,已经离婚的白婷婷屡次干预前夫黄建“另寻新欢”,最终被告上法庭。

  黄建、白婷婷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,婚后育有一子,三人组成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。在十余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感情都还不错,直到2005年3月,丈夫黄建失去了现在的工作。

  失去工作后的黄建就像变了个人似的,不再关心妻子和孩子,也不过问家庭的事情终日借酒消愁。看到丈夫每日都在浑浑噩噩中度过,白婷婷是看在眼里疼在心中,虽然多次跟丈夫沟通但都不见成效。白婷婷不断通过亲戚朋友去劝说丈夫,希望他能够重整旗鼓却都不见好转。万般无奈之下白婷婷想到了跟丈夫离婚,当白婷婷把这个想法告诉黄建后,丈夫黄建竟然也同意。

  于是,2005年11月,双方到民政局正式办理离婚手续,双方离婚时约定“双方自协议离婚后不得另寻新的配偶”。自从2005年离婚后,黄建就一直没有再婚。期间,黄建也交往过几个对象,当每次快要成功之时,白婷婷就以离婚协议为由,到黄建住处干涉其与其他女性交往,黄建的恋爱也在白婷婷的一次次干涉下不了了之,至今黄建仍然单身。

  不堪前妻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,2014年7月,黄建将白婷婷起诉到新都区人民法院,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婚姻自主权。新都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依法向当事人释明“干涉婚姻自由的离婚协议违法无效”,最终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协议,被告白婷婷停止了干涉原告黄建婚姻自由的行为。

  (以上人名均系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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